地名由来:南朝陈永定二年(558)设海宁郡,取海涛宁谧、海洪宁静之意;天历二年(1329年)设海宁州,明洪武二年(1369)降海宁县,1986年设市;州沿郡名,县沿州名;另据《元史》:东南皆滨巨海,自唐宋常有水患,文宗即位,水势始平,故改海宁。
2022年8月,海宁市入围2022年“两山”发展百强县,排名第38。
2022年8月,海宁市入选2022年度县市科技创新百佳典范第28位。
2022年7月,海宁市上榜2022年长三角百强县第11名。
2022年7月,海宁市上榜2022赛迪百强县第15名。
2022年6月,海宁市入选2022年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位列第19。
2022年5月,2021年中国投资潜力百强县榜单发布,海宁市位列第15。
2022年3月,2022年中国百强县发布,海宁市位列第30名。
2021年度,海宁市GDP为1196.3亿元,位列2021年度中国千亿县GDP排名第31位。
2022年1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海宁市为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
海宁市地处钱塘江北岸,辖8个镇、4个街道、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面积863平方公里(含钱塘江水域),户籍人口71.41万人。2021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2441.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196.3亿元,财政总收入188.0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4亿元,列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第17位。
人文荟萃之城。海宁之名,寓“海洪宁静、海涛宁谧”之义。潮文化、灯文化、名人文化独具特色,成功举办二十八届钱江(海宁)观潮节,央视13次直播钱江潮,奔腾不息的钱江潮铸就了“敬业奉献、猛进如潮”的海宁精神。硖石灯彩有1000多年历史,手工针刺技艺天下独绝,是中国灯彩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海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21项,硖石灯彩、海宁皮影戏、潮神祭祀3项为国家级。数学家李善兰、国学大师王国维、军事理论家蒋百里、新月派诗人徐志摩、书法家张宗祥、红学家吴世昌、电影艺术家史东山、实业家查济民、小说家金庸等影响中国的海宁人有100多位。
产业兴盛之城。是“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城市、省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列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入选两业融合发展国家试点。皮革、经编、家纺三大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新材料领域迈进,获评中国优质原创时装基地、世界级家纺产业集群先行区,经编产业列入省产业集群新智造试点。泛半导体、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智能厨电等新兴产业势头迅猛,泛半导体产业群入选省首批新星产业群培育名单。数字化改革走在全省第一梯队,数字化改革工作贡献度列嘉兴第一,“慧眼智治”获省数字政府最佳应用。全市上市公司总数19家,新三板挂牌18家。列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县市第4位。
国际品质之城。落实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紧紧“拥抱杭州、握手上海”,叫响“不是杭州、就在杭州”。漕河泾海宁分区、浙大国际联合学院写入国家规划纲要,经济开发区获省级开发区综合考评第一名。打造杭嘉一体化先行区,与余杭区、钱塘新区开展战略合作,杭海城际铁路于2021年6月建成通车。打造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样板,漕河泾海宁分区获评长三角共建示范园。打造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办好浙大国际联合学院,建设鹃湖国际科技城、浙大国际联合创新中心。打造洋气大气国际潮城,举办海商大会、世界花园大会、“国际日”等活动,建设国际社区、国际酒店、国际学校等。
文明幸福之城。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双示范”。打造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信仰潮城、首善潮城、精致潮城、共享潮城、魅力潮城、幸福潮城、善治潮城、智慧潮城“八个潮城”,硖石景区2022年全面建成运营,盐官音乐文旅项目2023年试营业。蓝天、碧水、治废、净土“四大战役”战果明显,空气质量优良率90.4%,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洛塘河、紫薇河成为省美丽河湖。2021年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73003元、45415元。
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海宁市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嘉兴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落实“创新驱动、融杭接沪、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现代治理”战略,坚决扛起“五大使命”,加快彰显“十四项标志性成果”,全面推进“十项战略抓手”,蝶变跃升、奋勇争先,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
历史沿革:
约建安十年(205),孙权设海昌屯田都尉,置海昌县。
吴(222—280)末,改名盐官县,至天历二年(1329),以海患始宁,改名海宁州。
明洪武二年(1369),海宁由州降县;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海宁复升县为州。
民国元年(1912)2月,改为海宁县;1986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宁撤县建市(县级),称为海宁市,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