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基本资料

林甸县介绍

地名由来:1917年由林甸设治局改设,旧名林家甸,故名,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旧名林家甸,由境内的大树林子和喇嘛甸子得名;相传城北三十余里昔有林姓开店称大林家店,加之四周多草甸,故设县时参照旧名避俗就雅得名。

2022年1月,林甸县被命名为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林甸县人口数量为19.12万人,位列大庆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0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236位。

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推选林甸县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

2020年4月,林甸县上榜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林甸县为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17年12月,林甸县上榜2017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魅力示范县。

2016年11月,林甸县被认定为2016年度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林甸县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松嫩平原北部,全县幅员面积3503平方公里,下辖5镇3乡3个林牧苇场,83个行政村,总人口26万人,居住着汉、蒙、回、满等18个民族。

林甸地处哈大齐走廊中心地带,南邻油城大庆,北接鹤城齐齐哈尔,距省会哈尔滨230公里。毗邻大庆萨尔图机场,仅30分钟车程,可直飞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10余个大中城市。G10国道穿境而过,绥满、林肇、明海、林依四条省级公路贯通全境,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全境地下蕴含着丰富的地热资源,地热资源静态储量达1810亿立方米,是迄今国内发现的特大型中低温地热田,具有储量大、埋层浅、有补给、水质好、压力大等显著特点,水中富含硒、硅、碘、锶等2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具有较高的养生保健价值。林甸现有地热井74眼,在洗浴疗养、医疗保健、休闲度假、供热供暖等领域极具开发价值,林甸先后被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和“世界温泉养生基地”。

乌裕尔河、双阳河两条天然河流从林甸境内流过,拥有112万亩湿地,是国家扎龙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八大湿地保护区之一,栖息着丹顶鹤、灰鹤、白鹤、鸳鸯、白鹳、中华秋鸭等190余种珍禽异鸟。水面盛产鲫鱼、鲇鱼、草鱼等多种淡水鱼类。春夏之季,水面郁郁葱葱,碧波荡漾,绿浪翻滚,百鸟戏水,鱼翔浅底,渔舟唱晚。鹤鸣湖湿地是“大型原生态湿地”,占地面积2000万平方米;空气异常清新,负氧离子含量高达19300,是全国知名的天然湿地氧吧。有34.2万亩芦苇面积,是我省芦苇重点产区之一。

境内有108.6万亩草原,载畜量可达14万个羊单位,发展畜牧经济条件优越。

林甸县有耕地252.14万亩,盛产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和马铃薯、葵花、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2009年以来,连续六年获得全国产粮先进县称号。

近年来,我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4.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204亿元。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15267元和6775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51.2%和57%。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80个,拉动土地流转47万亩。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润琦果蔬生产基地成为全省棚室经济的典范。优质核心奶源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全县奶牛规模牧场达到36处。工业经济负重前行,建设东明园风电场等工业项目28个。伊利公司增产扩能、品项升级,日处理鲜奶能力由480吨增加到650吨,企业实缴税金年均3500万元以上。引进新西兰农业产业园、稀土永磁电机等项目53个。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围绕温泉旅游产业,建成国家4A级景区4个、3A级景区2个。累计接待涉旅游客790.8万人次,收入32.6亿元。推动温泉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全县餐饮、住宿业户发展到900余家。城乡建设成效明显,统筹推进新老城区建设,改造棚户区172.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147户。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绿化街路89条,改造临街楼体外立面20万平方米,安装城区路灯777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造农村泥草(危)房2万户;实施林依路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6个,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25处;绿化中心村(屯)180个;创建省级生态村16个,荣获“省级生态县”称号。

历史沿革:

清代为杜尔伯特旗游牧地,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

清末,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属安达厅辖境。

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1908),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准,拟在大林家店设置林甸县。

后因“垦户未集,地利未辟”,从缓设置。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0月,于安达厅北境东集镇(原称“大戚家店”,今林甸镇)设置东集镇稽垦局,办理放荒招佃和督垦事宜。

翌年,于大戚家店东1里处丈放街基筑城(今林甸镇)。

1914年1月1日,将东集镇稽垦局改设林甸设治局,隶属龙江道。

1917年7月13日,黑龙江省长令,将林甸设治局改为三等县,并委官和颁发印信,代理县知事于7月14日启用印信,正式改为林甸县。

同年8月21日,北京政府照准,1923年后,与依安、泰康、安达等邻县(设治局)进行过区划调整。

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改由黑龙江省直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龙江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

1947年2月至9月,曾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第三专区管辖。

1949年5月,黑嫩两省合并后,求属黑龙江省管辖。

1954年8月,划归新设嫩江专区管辖。

1956年将西南部的第八区划归杜尔伯特旗。

1960年5月至1961年10月,改由齐齐哈尔市领导。

1985年1月,正式撤销嫩江专区,复归齐齐哈尔市领导。

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划归大庆市领导。

省政府于9月26日下发通知,从12月1日起变更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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