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光绪28年(1902)六月,清廷批准分县设置。县取名绥中,出于求安靖平。绥,即安抚绥靖;中,即县治在中后所。“绥中”乃永远安宁的中后所之意。
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绥中县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绥中县人口数量为50.73万人,位列葫芦岛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3位,位列辽宁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30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014位。
2020年11月,2020中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强县市名单揭晓,绥中县榜上有名。
2018年2月,绥中县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8年,农业农村部推介绥中县为第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
2016年11月,绥中县被认定为2016年度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2016年2月,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绥中县为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绥中县位于葫芦岛市的西南部,濒辽东湾。东隔六股河与兴城市相望,南临渤海,西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接壤,北枕燕山余脉与建昌县毗邻。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点城市,辽宁省五点一线环渤海开发战略起点城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东距省会沈阳市374公里,距葫芦岛市74公里,西距首都北京375公里。
2018年末,绥中县辖绥中镇、高台镇、荒地镇、王宝镇、大王庙镇、万家镇、西甸子镇、前所镇、高岭镇、前卫镇、沙河镇、塔山屯镇、小庄子镇、宽邦镇14个镇;加碑岩乡、李家堡乡、城郊乡、秋子沟乡、永安堡乡、西平坡满族乡、高甸子满族乡、网户满族乡、葛家满族乡、明水满族乡、范家满族乡11个乡,共25个乡镇。下设10个社区,282个村民委员会。共有1575个自然屯,面积2780.26平方千米。
历史沿革:
绥中古称杏林堡,明宣德三年(1428年),改为广宁前屯卫,中后千户所。
清初改为中后所,光绪28年(1902)建县后改称绥中。
“绥”是安定平静之意,“中”是截取中后所首字,绥中合并起来为永久安定的中后所。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锦西市更名葫芦岛市。
绥中县隶属辽宁省葫芦岛市。
2008年,绥中滨海经济开发区成立。
2012年1月,绥中滨海经济区更名为辽宁东戴河新区。
2010年12月,绥中县成为辽宁省首个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
2013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绥中县与兴城市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3]161号)文件,兴城市的大寨满族乡马圈村和东辛庄镇周石村,划归绥中县城郊乡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