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明宣德三年(1428),指挥叶兴置千户所于此,建城墙周长1778.6米,池深3.27米,宽6.54米,设城门3座,东门定远,西门永望,南门广定。北墙正中镶有石匾,刻:“中前所”三字。崇祯十六年(1643),清兵攻陷中前所。该地于民国年间开始简称前所。
2014年7月,前所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2014年2月,前所镇入选为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前所镇位于绥中县西南部,全镇总面积69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全镇共有6340户,20684口人,耕地面积34382亩。全镇共建立基层党支部21个,党员681名,其中农民党员411名。2005年,全镇实现社会总产值9.54亿元,财政收入1600万元,人均收入3925元。
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精神文明标兵镇
2003年、2006年被县委评为县级先进党委
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小城镇
200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小城镇
一、党委重视。镇党委历年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选好配强村支部班子,2005年共召开10次专题党委会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
二、制度健全。镇党委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发展”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各村党支部都能够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全镇80%以上的村党支部达到“五个好”村党支部标准,其中有2个村达到县级标准化村党支部标准。
三、成效显著。几年来,镇党委按照县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双培双带”和“设岗定责”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双培双带”活动中,共将60名党员培养成为致富能手,将21名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其中进村班子8名;在“设岗定责”活动中,全镇共370名无职党员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了作用。
历史沿革:
早在晋代咸康三年(337)慕容皝在该地建集宁县,置营丘郡,比唐代瑞州城(今前卫)早299年。
辽代为隰州海平军治海滨县,金属瑞州。
元代在该地建急水河堡。
明宣德三年(1428),明代指挥叶兴在急水河堡置千户所并筑城池,为中前千户所。
民国初年为第三保甲区,1925年设第六警务区。
1949年,属前所第七区。
1958年,设前所卫星人民公社。
1961年,改前所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前所乡。
1984年,改为前所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