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基本资料

汤原县介绍

地名由来: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县,因设治时汤旺河流域千里平原得名;另据《中国地名辞源》:因境内汤旺河(土温水、陶温水、屯河、桃温水、吞河)得名,汤旺系女真语,意为屯音;又说系满语晨光之意,河名当与阳光的照射有关,或为系满语海岛之意。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汤原县人口数量为17.37万人,位列佳木斯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0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306位。

2021年1月,2020年乡村振兴传播影响力县区排名发布,汤原县位列第382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汤原县上榜。

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定汤原县为全国第五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20年6月,汤原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4月,汤原县上榜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汤原县位于三江平原西部,小兴安岭东部,因汤旺河冲积平原而得名。东临口岸城市佳木斯,西连红松故乡伊春,南望古城依兰,北接乌金之都鹤岗,地貌特征为山地、丘陵、平原、洼地,大体构成“三山一水四分田,一草一路和庄园”的格局。

县域总面积3420平方公里,下辖10个乡镇(4镇、6乡)、137个行政村,驻县2个国营农场(汤原农场、梧桐河农场)、1个省属监狱(香兰监狱)和1个省属森工林业局(鹤立林业局)。截至2021年末,总人口24万,有汉、朝鲜、满、回等20多个民族。区域内耕地面积259万亩,其中县属耕地面积177.6万亩,是全省水稻、玉米、大豆主产区,是中国北方粳稻优势生产区,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常年保持在20亿斤左右,2014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汤原县历史悠久,人文底蕴厚重,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人类活动,商周时期为古肃慎故地,境内有隋唐陶家湾古堡、辽金郎家津古城、元代桃温万户府等遗址,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一类革命老区。境内资源富集,有黄金、铁矿石、石灰石、褐煤、天然气、地热、油页岩等矿产资源9大类24个品种;有松花江、汤旺河等大小河流30条,泡沼100余处,水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特别是引汤灌区,是以汤旺河为灌溉水源的自流引水大型灌区,始建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苦干实干,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5万亩,被誉为黑龙江的“红旗渠”。森林覆盖率39.6%,是全省生态环境最好的县份之一;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AAAA级景区,被誉为“兴安明珠、三江翡翠”。

历史沿革:

清光绪三十年七月(1904年8月),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汤旺河荒务行局,出放官荒,招户开垦。

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5年12月24日),于汤旺河设置汤原县,隶属吉林省依兰府管辖。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管辖。

1912年6月,裁撤兴东道,直隶黑龙江行省。

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

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直属黑龙江省。

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

1939年6月,将格节河、青黑山一线以东地区划归新设置的鹤立县管辖。

1945年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

1949年5月,改隶松江省管辖。

1952年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出,设置伊春县。

1954年8月,隶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管辖。

1957年3月和11月,分两次将峻德、永祥、吉祥、永发、振兴5个乡划给鹤岗市。

1959年1月,又将裕德公社和鹤立镇公社划归鹤岗市。

1964年5月30日,将鹤岗市所属的鹤立镇、吉祥、裕德、永发、振兴5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伏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管辖。

1967年隶属合江地区管辖。

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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