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宅街道基本资料

北宅街道介绍

地名由来:姜氏先祖从小云南山西大同)迁来,因这里竹木荆棘成林,是良好的居住之处,便在此立村。姜氏先人立志让后世子孙在科举仕宦途中能够顺畅如意,即以“宅科”冠以村名,意为“上以厚,下安宅”。后来因为在沙子口地区也有一个宅科村,为了区别,遂冠以南、北之称。后以此为中心发展壮大,形成街道,以北宅命名街道。

2022年12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北宅街道为2022年山东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2022年4月,北宅街道被确定为第三批山东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乡(镇、街)。

2020年7月,全国爱卫会命名北宅街道为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19年12月,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公布,北宅街道榜上有名。

北宅街道位于崂山区北部,华楼山东侧,距区政府驻地14.85公里,东依王哥庄街道,南靠沙子口街道,西南与李沧区毗邻,北部与城阳区夏庄街道接壤。全街道辖36个行政村(108个自然村),共有8200户,人口2.7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2‰。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10人,全镇姓氏有王、李、孙、陈、臧、姜、苏、杨等234个,其中王姓最多,占全街道姓氏的14%。

北宅街道办事处,清代属即墨县仁化乡,1898年德国逼清廷强租胶州湾,将仁化乡大部分村庄划入租界,北宅街道属之。1922年属胶澳商埠李村区第三分驻所,1931年属青岛市乡区崂西区。1949年6月,属南海专暑崂山行政办事处第8区,1951年划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乌衣巷区,1956年撤区并乡,设鸿园、孙家、华阴、北宅科四个乡。1958年撤乡成立北宅人民公社,1984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成立北宅乡,1991年1月撤销北宅乡设北宅镇,1998年5月撤镇设北宅街道办事处。

自然状况

北宅街道地处崂山山脉主峰“巨峰”西麓,区内山丘环绕,丛林掩映,地势东高西低。东西最大距离10公里,南北最大距离9.2公里,总面积81.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71.9平方公里,丘陵面积6.7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白沙河、张村河、五龙河、石门河、凉泉河等。崂山水库两条主要汇水河流五龙河和凉泉河均发源于崂山巨峰,贯穿北宅30个行政村,流域面积为71平方公里,占水库总流域面积的76%,入库水量占总水量的80%,是青岛市重要的水源保护区。

旅游资源

北宅街道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优势,著名的崂山北九水及华楼宫风景名胜区就坐落在辖区内。景区秀水淙淙,林木森森,奇峰突兀,怪石嶙峋。靛缸湾、太子涧,幽邈神奇,幻景迭出;骆驼头、劈石口,形态毕肖,启人遐思;书院村、乌衣巷,华章绮文,风流犹存;大崂堂、华阳屋,树木育人,留韵千古……至于大崂观、华楼宫等道教胜地,更是千奇百怪,流传着许许多多富有人情味的传说,增添了超凡入化的人文景观。所谓“九水明漪,岩瀑潮音,蔚竹鸣泉,华楼叠石”,正是北宅的一个恰如其分的写照。从本街道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北九水、华楼山二大景区的优势出发,把旅游三产摆在了街道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了具有山区观光旅游特点的青岛北宅樱桃节、农家宴、民俗度假等特色项目;围绕农业生产以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为目标,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使农业生产在高科技、高效益和产业化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

强镇由来

北宅街道有着丰富的物产和宝贵的资源。年产水果6000多吨。这里的樱桃闻名遐迩,是青岛市的“樱桃之乡”。该街道畜牧业以奶山羊最为著名,是青岛市的奶山羊基地。北宅的赭红色花岗岩闻名中外,远销日本、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优质纯净的矿泉水和拳头菜、崂山松蘑、崂山参等山珍野味,更是现代人追求的极品。全街道获得荣誉主要有:青岛市市级文明单位,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青岛市市级安全街道,青岛市信访三无单位,青岛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青岛市科技科协先进单位,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等。

大崂樱桃谷

青岛崂山大崂樱桃谷位于崂山区大崂北山,依山而建,占地30余亩。拥有盛产期樱桃树2000余株,是北宅街道种植相对集中、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果质最好的樱桃园之一,是休闲度假,体验乡村游风情的好地

北宅农业生态旅游区

导游旅游区地处崂山腹地,崂山水库上游,著名的崂山北九水及华楼风景区坐落在辖区内。看点北宅樱桃节、农家宴、民俗村、农家宾馆、生态旅游观光等民俗生态旅游特色项目。介绍北宅生态旅游区地

历史沿革:

清代属即墨县仁化乡,1898年德国逼清廷强租胶州湾,将仁化乡大部分村庄划入租界,北宅街道属之。

1922年,属胶澳商埠李村区第三分驻所。

1931年,属青岛市崂西区。

1949年6月,属南海专暑署崂山行政办事处第8区。

1951年,划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乌衣巷区。

1956年,撤区并乡,设鸿园、孙家、华阴、北宅科四个乡。

1958年,撤乡成立北宅人民公社。

1984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成立北宅乡。

1991年1月,撤销北宅乡设北宅镇。

1997年3月,撤镇设北宅街道,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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