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青朗侗族苗族乡因地处渠水河畔,山清水秀,分外明朗,故名青朗坪,乡由此而得名。
2012年12月,环境保护部授予青朗乡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朗江镇、青朗侗族苗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青朗侗族苗族乡
会同县辖乡。1949年属第四区,1956年建青朗乡,1958年并入朗江公社,1961年析出为青朗公社,1984年复改乡。位于县境西部,渠水河畔。乡政府驻青朗,距县城10.6公里。面积58平方公里,人口0.9万。铺(坪)青(朗)公路可通209国道。辖黄溪、老庄、青朗、客寨、光塘、安顺、七溪、凉伞、木舟9个村委会。农业主产水稻,是县内油桐、油茶、淡水鱼主产区之一,盛产优质烤烟。特产蕨菜、竹笋。乡镇企业以鞭炮制作、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历史沿革:
民国时期,属朗江、正中2乡。
1950年,属会同县第四区。
1956年6月,设青朗乡。
1958年10月,属朗江公社。
1961年3月,朗江公社析置青朗公社。
1984年5月,由青朗公社改为青朗乡。
1997年10月,由青朗乡改为青朗侗族苗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