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大通县,因境内有大通河而名;1914年因与青海省大通县同名改现名。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通河县人口数量为17.98万人,位列哈尔滨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7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7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281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通河县上榜。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通河县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20年6月,通河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3月,通河县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
2020年3月,通河县获得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
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通河县为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通河县于1906年建治,位于小兴安岭南麓,松花江中游北岸,北接伊春铁力市,距离哈尔滨市政府和佳木斯市分别为220公里和170公里;幅员面积5662平方公里,辖8镇、82个行政村,县域“七人普”常住人口17.98万人。
辖区内有森工、北大荒集团下属清河林业局公司、兴隆林业局公司作业区、岔林河农场;县内有京抚、鸡讷2条国省干道,随着哈佳高铁方正站开通,已纳入哈佳一小时经济圈;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74.4%,有国家级森林和湿地公园2个、省市级保护区和森林公园10个;松花江流经县域136公里,有发源小兴安岭大小河流27条,大小水库19座,湖泊泡泽248个;确权耕地面积190万亩,其中水田160万亩,袁隆平院士亲笔题词“中国优质生态米之乡”,大果榛子种植面积13万亩,居全省之首;县域内曾采出世界最大野生人参,被誉为“参王故里”,五味子、黄芪、蒲公英等北药种植面积5万多亩,是省中药材种植产业强县;境内蕴藏石油、天然气、石英、大理石、地热等资源;建有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35平方公里,开发面积2.45平方公里,建成区实现“七通一平”,十月稻田、百家得食品、哈中药六厂等50余家企业入驻。曾获得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循环经济示范县、森林旅游示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大榛子产业示范县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历史沿革:
通河早在1万年前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伴随中华文明的开启,先后有肃慎及其后裔的挹娄、勿吉、女真人在此繁衍生息。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吉林将军上奏朝廷乾隆皇上,以三姓西阿勒楚喀,地势辽远,驿递不便,请求在巴彦苏苏(今巴彦县)东设置5个投递驿站,获得朝廷准奏。
即设置妙葛珊站(一站)、鄂勒果木站(二站)、崇古尔库站(三站)、富拉浑站(四站)、佛斯享站(五站),奉朱批准奏。
这是有史以来封建王朝对通河地域最早的命名。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5)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清吉林将军达桂,鉴于依兰府东部原本荒芜的五个驿站之地,汉满住户已经超过6000多户,人口超过40000人的情形,向清王朝上书“宾洲适中之地为崇古尔库站,于此处设知县一员,名曰大通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一日,清政府设置大通县,辖区面积跨松花江而治:江北有五个驿站之广,江南有十旗公田局广袤的土地。
任命科举进士出身的张熙(河北省乐亭人)为首任知县,县衙设在县境中部的崇古乐驿站(公安社),因驿站有大通河而得名,故名大通县。
隶属吉林省依兰府。
知县张熙到任后,为便于记忆,把大通县的行政区划称之为“五社一局”,即在江北五个满语命名的驿站,从东至西冠以“温良恭俭让”:温和社(妙葛珊站)、良明社(鄂勒果木站)、恭安社(崇古尔库站)、俭朴社(富拉浑站)、让仁社(弗斯享站);称江南一局为“十旗公田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吉林与黑龙江两省勘划疆界,以松花江航道为两省重新勘界。
通河西部以二道河为大通、木兰两县交界。
东部以小古洞河东七里坑为大通、县依兰府交界。
同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奉朱批“大通县江北地方改归江省管辖”,即将松花江北岸大通县之地由吉林省辖区划为黑龙江省辖区。
清宣统元年(1909)三月,奉旨,将大通县松花江南岸之“十旗公田局”所属之地成立“方正县”,由大通县析置,划归吉林省辖区。
1914年,北京政务府内部发现通河县与甘肃省大通县重名而改名为通河县,沿用至今。
县公署从崇古尔库站(三站公安社)西迁至岔林河口,今天的通河镇。
伪满洲国大同二年(1932)8月,伪满洲国将凤山设治局设置为凤山县,1939年,伪凤山县在抗日联军的打击下被迫撤销凤山县治,复归通河县。
1934年通河县划为伪满洲国三江省(省会佳木斯)辖区。
1946年6月,中共北满分局南撤后,通河县划归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辖区。
1947年8月,通河县由松江省直辖。
1949年7月,通河县民主政府改称通河县人民政府。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通河归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通河县隶属黑龙江省绥化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8月,通河县属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4月,通河县属哈尔滨市管辖。
1965年8月,通河县复归松花江专员公署管辖。
1996年12月,松花江专员公署并入哈尔滨市,通河县由哈尔滨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