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基本资料

巴彦县介绍

地名由来:光绪三十一年(1905)呼兰厅改巴彦州,1913年设巴彦县,满语意为富饶的地方;另说取于旧名巴彦苏苏,巴彦蒙语、满语均为富饶之意,苏苏为满语屋子之意;另说巴彦苏苏为蒙语富饶村庄、丰富之水之意。

2022年8月,巴彦县入围2021年度中国县级政府政务诚信综合水平百强县。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巴彦县人口数量为42.04万人,位列哈尔滨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1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6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291位。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推介巴彦县为第三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

2020年7月,商务部公布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巴彦县入选。

2020年6月,巴彦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18年2月,巴彦县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7年12月,农业部认定巴彦县为全国第二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巴彦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近郊县,旧名满语“巴彦苏苏”,意为“富饶之乡”。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中游北岸,距哈尔滨市98公里。地处东经126°45′53″~127°42′16″、北纬45°54′28″~46°40′18″,县境南北长85公里、东西跨度最宽72.7公里,县边界周长369.3千米,总幅员面积3137.7平方公里,东南西北分别与木兰县宾县呼兰区绥化北林区及绥化市庆安县为邻。

全县辖10镇、8乡、11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63.8万人(2021年)。人口由汉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壮族等15个民族组成,以汉族为主。1999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2007年被授予“全省养猪第一县”称号。2011年,巴彦县入选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县”。2012年被授予“中国书法之乡”称号。巴彦县还有民间艺术之乡、红色革命圣地、中国诗词之乡、全国水产鱼的出口基地县、全世界非转基因大豆基地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法制先进县等称号。

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属濊貊之地。

西汉、魏晋及南北朝前期属北夫余之地。

隋唐时期为靺鞨里水部之地。

辽金时期属上京会宁府东北境。

金贞佑三年(1215)有副都统设置,天泰七年(1221)有“夺与古阿谋克”管理,明代永乐四年设亦玛刺(山)卫(即驿马山),清代中兴镇(巴彦镇)已具规模,清咸丰九年(1859)设中兴镇(今巴彦镇),同治元年(1862)巴彦苏苏地方设呼兰厅理事同知衙门,是黑龙江区域第一个设民官的地方,为巴彦建治之始。

光绪三十年(1905)改设巴彦州。

1913年改为巴彦县,属黑龙江省绥兰道,1932年隶属伪黑龙江公署,1934年改属伪滨江省,1945年8月解放,11月5日成立巴彦县,属滨江省直辖。

1946年1月属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1954年归属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属绥化专员公署,1960年4月属哈尔滨市,1965年6月属新松花江专署,1996年11月随松花江地区专署并入哈尔滨市管辖,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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