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青龙镇,因境内青龙嘴山而得名。
荥经县辖乡。1951年置青龙乡,1958年改公社,1982年复乡。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县城2.7公里。面积30平方公里,人口0.7万。矿产资源有石灰石、大理石、煤、铁、铜。国道108线贯境。辖柏香、桂花、复兴、沙坝河4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建材厂。农业主产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子。境南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太湖寺”。
2019年,撤销青龙乡和烟竹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和原烟竹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桂花村八组44号。
历史沿革:
秦朝、汉朝时期,青龙镇境域属严道县。
宋朝、齐朝、梁朝时期,属益州。
魏国时期,属始阳县。
隋朝时期,属严道县。
唐武德三年(620年),属荥经县。
乾符三年(876年),属金汤军地,后属静寇军地,五代属永平军地。
北宋乾德三年(965年),属荥经县。
元朝时期,属严道县。
明朝时期,属荥经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小溪联保。
1961年,改为青龙公社。
1983年2月,公社改乡。
2019年12月11日,撤销青龙乡和烟竹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和原烟竹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