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相传古有叛寇在洪岭头烧掠,此地幸免于难,民众为庆平安,乃名“大安”。
2023年1月,大安乡被认定为2022年度浙江省森林城镇。
2021年12月,大安乡被命名为2021年浙江省卫生乡镇。
2018年12月,大安乡入选第四批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
大安乡位于泰顺腹部,总面积26.7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35个自然村,总人口8961人;境内地势平坦,山低林茂,平均海拨565米,有泰顺-原之称。2004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1473.8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217.9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474元,社会各项事业建设进展顺利,人民群众生活向小康迈进。
历史沿革:
明代时属义翔乡58都,清代属七都,建国前后称大安乡。
1952年划分为大安、大坪两乡。
1956年合并为大安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改称大安管理区,属大安人民公社;1962年调整公社规模后,称大安人民公社,属大安区。
自1951年起,大安曾为大安区公所驻地。
1958年泰(顺)分(水关)公路建成通车,大安区公所等单位迁驻三魁。
1984年5月政社分设时,复称大安乡,改属三魁区;1992年5月撤扩并后,为大安乡;2011年并入三魁镇;2016年复设大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