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镇基本资料

平头镇介绍

地名由来:平头镇因此地为历代土司驻地,名平头司,因此得名。

平头乡位于贵州松桃县境中南部,距县城西南32公里,东经109°04′10″,北纬28°13′,海拔425米。乡驻地平头司(平头为历代土司驻地,故名平头司)为集镇,每逢二、七日赶集。东接盘信,南接沙坝,西与普觉接壤,北以大坪、孟溪为邻。全乡面积11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036亩,其中田9086亩,土3927亩。辖13个行政村,184个村民组,137个自然村寨。现有人口23142人,其中男12389人,女10753人。少数民族4683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0.2%(苗族占18.6%,土家族占0.63%,侗族占0.61%,仡佬族占0.4%)。

资源气候

境内矿产资源、土地资源丰富。丘陵、山地并存,河谷坝地较广,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6.8℃--18.0℃,年降雨量1513毫米--1550毫米。主产水稻、玉米、红薯、油菜、花生。全乡多系砂质土壤,宜于红薯、花生生长,为全县生产红薯、花生乡之一。

经济发展

2007,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县“强农稳乡、工业富乡、畜牧活乡、生态立乡、科技兴乡”的发展战略和“两年重点突破、五年大见成效、十年步入经济快车道”的发展步骤,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精诚团结、锐意进取,全乡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民安居乐业。

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6822万元,同比增长5%;完成财政收入72万元,完成占任务的172.5%,地方财政总收入超额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全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9.06万元,同比增长6.5%;乡镇企业总产值实现1302万元,实现增加值103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达790万元。实现粮食总产量2.71万吨,同比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550元,同比增长6%。建立了养殖小区1个,发展养殖大户18户。全乡生猪存栏17258头,大牲畜存栏5126头,山羊存栏3859只,家禽存栏49865羽;比上年同比增长13%、12%、16%、15%。造林1500亩,退耕还林增至22900亩,经济果林增至70亩。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在推动全乡以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其他情况

同时,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两基”工作进一步巩固,中小学入学率分别为98.3%、98.7%,辍学率分别控制在3.4%、3.1%。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发展。2007年度共出生241人,政策外生育29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8.0%,期内人口出生率10.42‰,死亡10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8‰,男女性别比119;共完成手术403例,四术任务占年任务的100.75%。全乡有定点医疗机构18个,全年参合人19521人,全乡全年共报销医疗补偿300054.45元,200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坚持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截止12月20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18947人,参合率达98.55%。

历史沿革:

唐贞观四年(630年),置平土洞。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置平头司。

元大德六年(1302年),改称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

明洪武七年(1374年),置平头著可长官司。

清嘉庆二年(1797年),置平头长官司。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7月,置平头联保,属三督导区(普觉)。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月,改平头司乡,属松桃县。

1952年10月,隶属四区(镇江)。

1958年11月,改公社,属四区(大坪)。

1984年3月,改乡。

1992年5月,建镇并乡撤区,与石岘乡合并为平头乡。

2015年,撤销平头乡设置平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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