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清同治年间,青曲境内因清水河流域和曲远河流域分设清水和曲远保。民国二十四年(1935),曲远、清水二保合为一联保,并各取一字为联保名,又把“清”字去掉三点水,遂得“青曲”。
2018年1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青曲镇2017年度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称号。
青曲镇——“郧县人”的发祥地,位于郧县西北边陲,地处汉江河北岸,东靠大堰,北依大柳,西与郧西县河平镇毗邻,南与柳陂、辽瓦、安城隔河相望,郧漫公路横穿其中,汉水自西向东直流而下。总面积25.45万亩,其中非耕地20.58万亩,可耕地3.35万亩,水域面积1.52万亩,镇东西为27.5公里,南北为55公里,有“葫芦”状之版图。
镇西跨东径110°34’-110°41’,此纬32°49’-32°59’,平均海拔400米左右,年平均温度14℃——16℃左右,日照1852小时,年均降雨量820mm,境内沟壑纵横,地势多姿,地貌复杂,气候温和,土地肥沃,无霜期240天,适宜多种植物生长。农业以小麦、水稻、红薯、芝麻、豆类为主,多种经营以柑桔、脐橙、苹果、龙须草、乌桕、桐籽为主,企业以矿石开采为主,其水资源十分丰富,大小河流量呈网状分布,年平均流量为1.5立方米/秒的曲远河自北向南流经全镇9个村,以此水为源的东西两大堰渠,灌溉着全镇近万亩的水田、万亩梯地、万亩果园、曲远河、滴水岩相距不到5公里的两个梯次电站装机容量3000千瓦,象两颗明珠镶嵌在曲远河上,年发电量1500万度以上,为青曲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全镇现辖4个管理区,24个行政村,145个村民小组,6690户,24265人,1999年粮食总产量9580吨,农村经济总收入7286万元,财政综合收入125.4万元,人均所得纯收入1412元。
青曲镇政府驻地曲远河下游盆谷地带,曲远洒由北向南直流而下,四宝山、火炬岭东西相邻,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在交通不发达的解放前,这里是上郧西下郧阳府(现郧县城)必经之地和中点站。解放后随着“两郧(郧县、郧西)”公路的开通,加上政权机构的建设,大量居民和经商人员云聚公路两旁居住,人口急剧增加,人流量逐年加大,边贸市场不断活跃,为青曲镇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学堂梁子遗址
学堂梁子遗址位于湖北省郧县青曲镇弥陀寺村,汉水左岸的四级阶地,是一处旧石器时代的遗址。该遗址先后发现两具早期人类头骨化石,发现石制品300多件,主要是以当地砾石为原料制作的大型石器,有石核、
历史沿革:
清朝康熙年间归崖屋店村,清同治年间为清水保与曲远保,属北乡管辖。
民国11年,郧阳在县下设区,曲远保和清水保同属第四区(大堰)管辖。
1935年,设曲联保。
1930年,改青曲联保为青曲乡,属县府直辖。
1948年1月,县政府在黉门铺创建二区,辖青曲乡和大堰镇。
1954年,区公所移至大堰,1956年8月,黉门区与大柳区合并为大堰区。
1958年9月,大堰区分设为火箭(大堰)人民公社,鹏程(大柳)人民公社。
1961年撤社并区,恢复大堰区、大柳区,青曲属大堰区。
1975年撤区并社,青曲、黉门、果园、乐园4个人民公社从大堰区分离,设青曲人民公社。
1984年6月,青曲人民公社与大堰人民公社合并为大堰区。
1987年9月,成立青曲镇,辖青曲、黉门、乐园、果园四个管理区。
2002年12月,村组合并,撤销管理区,辖18个村,归郧县人民政府管辖。
2014年,县改区,青曲镇归郧阳区人民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