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泉湖镇因境内有泉湖公园而得名。
2012年12月,环境保护部授予泉湖镇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泉湖乡地处肃州区东城郊,东西长17.4公里,南北宽3.2公里。全乡土地面积5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36260亩。全乡辖11个行政村和肃州区标准化养殖示范中心,57个村民小组,5141户,18600人。泉湖乡基础设施条件优越,交通便利,新旧国道312线穿境而过,酒航路、酒火路等县乡道路四通八达,光缆通讯网络、农电网络遍布辖区各处;水利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光热充足,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是酒泉商品粮生产的重要基地,近年来,乡党委、政府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沿路沿城郊的区位优势,把日光温室、奶牛和二三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和突破口,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建设力度,积极创建产业龙头项目,全乡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提出了做大蔬菜产业,做强二三产业,做优畜牧产业和做实旅游服务业四大支柱产业。泉湖乡敞开胸怀,欢迎区内外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兴业。
历史沿革:
1949年以前,属酒泉县城东乡。
1955年撤区后,建四坝、黄草花寨3乡。
1958年9月,3乡合建泉湖公社。
1966年,更名东风公社。
1971年,复原名。
1983年,改为泉湖乡。
2016年2月,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等8个乡撤乡改镇的批复》(甘民复[2015]50号)文件精神,经肃州区委研究决定,撤销泉湖乡,正式设立泉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