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取兴旺、隆盛之意。
兴隆镇位于五大连池市东南部,距五市16公里,行政区域总面积112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19个自然屯,3个社区,户籍人口3495户、10710人,其中:常住人口2000人。耕地10万亩,草原2.8万亩,林地4060亩,小学3所(四合村、兴隆村、星火村),卫生院1所,企业4家。现有行政编制30个,实有25人;事业编制20个,实有17人。全镇自来水入户率93%,有线电视入户率98%,全镇住房砖瓦化率65%。
历史沿革:
1915年,为克山县警察第三区(德都镇)辖境。
1929年,为德都设治局辖境。
1938年,更名为东和村。
1946年3月,设置东和区。
1949年6月,改为第六区。
1956年4月,撤区划乡,设兴隆乡。
1958年9月,德都县与北安市合并后,改为青山人民公社的兴隆管理区。
1963年9月,德都县恢复后,成立兴隆公社。
1984年,公社改为乡,改为兴隆乡,隶属德都县。
1996年,德都县与原五大连池市合并后,隶属五大连池市。
2018年5月30日,兴隆乡撤乡设镇,更名为兴隆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