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闽清县最大的溪流经此镇后汇入闽江,相传古时在溪流的两岸有很多的梅花,且在此溪流的左岸,离溪还远的一岩石,天然成坪,背山面水,面平而滑,壁高丈余。宋代朱晦庵先生为避学禁,屡到此地,爱其山水幽洁,曾书刻:“梅溪”两字于石壁上。故称为“梅溪”,且一直沿用至今。
2022年10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梅溪镇定为第二批福建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认定梅溪镇为第九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橄榄)。
2014年9月,环境保护部授予梅溪镇2012年—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闽清县辖镇。1973年属梅城公社,1984年置梅溪公社,同年改乡,1992年改镇。位于城郊。面积144.1平方公里,人口2万。镇府驻榕院村。316国道,古嵩、福宁省道,外福铁路过境,有闽清门户之称。辖榕院、钟石、榕星、北溪、樟洋、石郑、马洋、上埔、渡口、里寨、建兴、新民、梅埔、石湖、石榴洋、扶山、南泉、廷洋、塔峰、桥东20个村委会。农业主产稻谷、红薯。橄榄、蜜柚、雪柑三大名果久负盛名。檀香橄榄曾为宫廷贡品,远销海内外。
历史沿革:
宋代梅溪镇属奉政乡宣政里。
元代改属奉政乡升平坊。
明时全县设24个都,梅溪属一都。
清代仍属升平坊。
民国时期梅溪属第一区第一团。
1928年属第一区区公所。
1950年5月,县废除保甲,设区公所,旧乡(镇)撤销,梅溪设7个基层乡,属第一区区公所。
同年11月,塔头与龙廷合并,梅溪设6个基层乡。
1952年6月,龙桥乡拆置2个乡,梅溪共设7个基层乡。
同年8月,龙廷与塔桥又合并为塔桥乡,梅溪仍恢复6个基层乡。
1956年,钟石与榕院合并为榕院乡,梅溪设5个基层乡,均属第一区(或称白樟区、梅城区)。
1957年7月,梅溪分设为梅城镇和渡口乡,直属县。
1958年9月梅溪与梅城镇合并称英雄人民公社。
次年改称梅城公社。
1981年再次称梅溪公社。
1984年7月,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改公社为梅溪乡人民政府,改大队为行政村。
全乡辖钟石、榕院、榕星、北溪、樟洋、石郑、马洋、上埔、渡口、里寨、建兴、新民、梅埔、石湖、石榴洋、扶山、南泉、廷洋、塔峰、桥东等20个行政村。
1993年1月起改梅溪乡为梅溪镇。
这一体制保持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