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清湾西岸,县城东南12公里处,东西宽近3公里,南北长约5公里,地势平坦。临海与海口码头相望。场内有可停泊百吨货船的码头,陆路福平线贯穿全场,海陆交通方便。
1958年由省轻工业厅投资建盐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共建成一条5公里长的海堤,一个蓄水量100万立方米的地面水库和两个4孔、一个5孔的排洪闸,一个单孔纳潮闸以及大小涵洞45个。并基本完成滩内盐田配套建设。盐场面积1652亩,当年生产原盐2340吨。1963年,由省农垦厅接办,改建为地方国营农场。1964年,经省委批准,由国家侨务办公室接办,改为国营华侨农场。农场土地面积原为12180亩。1975年盐场划归地方国营后,农场实际面积为10272亩,其中耕地面积6020亩、水面积2000亩、园林面积600亩。建场初期,全场总人口1193人,其中职工535人。1964年,首批安置印尼归国华侨179户,920人。1965年又安置新加坡、泰国和印尼部分归国华侨。1978~1979年,先后又接待安置印度支那难侨三批340户,1622人。至1988年底,全场共有943户,3406人,其中职工1650人。1988年,全场粮食总产2786.8吨,超额完成粮食定购500吨的合同;糖蔗总产8095吨;生猪饲养数8086头;水产养殖23.1吨。总产值达1667.06万元,盈利91.05万元。文教卫生事业日益发展。1988年全场有中小学校各1所、幼儿园5所、托儿所6所、职工业余学校3个班级。在职教师34人,中小学生793人,托幼儿童337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9%。职工医院设备较先进,还有电影院、娱乐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从建场至1988年,国家累计投资总金额1400.67万元,累计回收税利总额1278.14万元;全场除生产自给外,还向国家提供商品粮23923吨、米粉717吨、生猪1131吨、鸡鸭14.09万只、蛋品142吨、鲜鱼214吨、各种酒,1315吨、塑料拖凉鞋749万双、出口塑料制品和瘦肉型生猪达1648万元。同时还兴建一座年饲养能力为1万头的机械化养猪场。全场有汽车11辆、大小拖拉机25台、联合收割机6台、插秧机7台、抽水机41台、扬谷机37台、机床8台以及其他农机具,各种机械总马力4277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