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鄂伦春语,为塔头甸子之意。
塔尔根镇隶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管辖。位于新林区境北端,西北部和东北部与塔河县相连。镇0距区0驻地75公里。塔尔根,鄂伦春语,意为“塔头甸子”。原属呼玛县管辖的林区,1964年划归大兴安岭特区。1958年筹建塔尔根林场,1965年建成投产,隶属新林林业公司管辖,1967年隶属新林区(林业局)。1968年改称卫东林场,1970年改为塔尔根公社,1981年恢复塔尔根林场名称。1987年4月,设置塔尔根乡。1991年3月,改设塔尔根镇,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全镇总面积623.9平方公里。以营林为基础,以木材生产为重点,开展综合性经营。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303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82人;蒙古、满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镇0驻于镇内。
历史沿革:
1958年筹建塔尔根林场。
1965年命名塔尔根林场。
1968年,改称卫东林场。
1970年改为塔尔根公社。
1981年复称塔尔根林场。
1987年4月设置塔尔根乡。
1991年3月,改设塔尔根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