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意为碧绿长青的山岗。
翠岗镇隶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管辖。位于新林区境东北部,东北与塔河县毗邻。镇0距区0驻地45公里。翠岗,为“碧绿长青的山岗”之意。1958年开始筹建翠岗林场,1965年建成投产,隶属新林林业公司管辖。1967年改称翠岗公社,隶属新林区(林业局)管辖。后将翠岗公社又改为翠岗林场。1987年4月,设置翠岗镇,为林区城镇,与林场实行“政企合一”。全镇总面积1594平方公里。经济以营林为基础,以木材生产为重点。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819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112人;回、满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镇0驻地翠岗林场。
历史沿革:
1958年开始筹建翠岗林场。
1965年3月,建成投产。
1967年改称翠岗人民公社。
1981年恢复翠岗林场。
1987年4月,设置翠岗镇,为林区城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