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县境在春秋战国时期设有“博昌邑”,故得名。
2021年12月,博昌街道被确定为2021年度山东省“平安农机”示范单位。
2020年9月,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博昌街道为2020年度山东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
博昌街道地处博兴县城中心腹地,位于博城五路以北,205国道以西,北接庞家镇,西接高青县,总面积35平方公里,下设4个城市社区,3个农村社区,16个行政村,辖机关、企事业单位164个,总人口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6万人,党员853人,耕地面积2.05万亩。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507万元,其中国税689万元,地税3290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1280元。辖区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以有机蔬菜种植和高效生态农业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建筑安装、金融信贷、休闲购物、餐饮娱乐、商贸物流六大支柱产业,为全县的行政、居住、餐饮和商贸流通中心。
农村医疗
博昌街道新农合办公室把做好新农合工作当作一件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大事实事夹抓,研究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博昌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办公室加强对全街道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特别是对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宣传用、处方用药、病历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管理,并对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采取“五查五核实”方法,即查病人,核实参合身份;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住院指征;查病历,核实有无“挂床住院”;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押金收据,核实费用是否一致,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博昌街道新农合办公室为使新农合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技术创新,把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软件程序与定点医院内部管理程序进行接口连接,实现了新农合办公室与定点医院对参合患者的一体化管理,有效遏制了合作医疗基金虚报现象。博昌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0元,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2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元,并降低起付线,大幅度提高了住院补偿比例,实行直接垫付制度,做到参合农民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即可直接领到合作医疗补偿款。
王博昌墓
王博昌墓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王楼村内村委大院西侧。王博昌墓坐北朝南,四周由水泥栏杆护围着,墓呈金字塔形,高约3米左右,墓碑的背面记录着王博昌的生平事迹。他原名王汉儒,字杰三。
历史沿革:
五代后唐始属博兴县。
明清为博兴县西姑乡。
民国为博兴县一区。
1956年属辛安直属乡和永和直属乡。
1958年10月设立城郊人民公社。
1968年9月复改城郊公社。
1984年5月改为博兴镇。
2007年6月撤博兴镇析设博昌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