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汇源史称栗树源,又名大源。1956年建立大源民族乡,1957年与小源合并为汇源瑶族乡。
汇源瑶族乡位于蓝山县城西面崇山峻岭之中,乡政府驻地距塔峰镇28公里。东邻塔峰镇,南接所城镇,西与宁远县九嶷瑶族乡、湾井镇交界,北与犁头瑶族乡毗连。乡政府驻河背,辖源峰、荆竹坪、湘兰、大源、湘源5个村,42个村民组。
乡沿用1957年大源、小源(今为犁头瑶族乡)合并时乡名。解放初期,大源属于夔龙乡。1956年5月建立大源乡,1957年1月大源、小源(今犁头)合并为汇源瑶族乡。1958年9月汇源成立红旗人民公社,1961年改汇源瑶族人民公社(犁头划归竹市公社管辖)。1984年改为汇源瑶族乡。全乡总面积50.1平方公里,耕地128.1公顷,林地4600公顷,693户,2767人,其中,瑶族人口1466人。境内有大源河,由南向北,流经荆竹坪、湘兰、大源、湘源,入宁远县境,注入潇水。蓝汇公路1989年10月贯通,全长28公里。境内盛产杉松、楠竹、药材。乡经济以林业为主,年出木材1000立方米,楠竹20000根,销往广东等地。乡企业以个体加工竹木成品、半成品为主。乡年国内生产总值321万元,年财政收入28.2万元。境内有汇源电站一座,装机容量700千瓦,县永发供水厂一座,设小学3所,医疗机构1个。".
历史沿革:
1950年,大源属于夔龙乡。
1956年5月,建立大源乡。
1957年1月,大源、小源(今犁头)合并为汇源瑶族乡。
1958年9月,汇源成立红旗人民公社。
1961年,改为汇源瑶族人民公社(犁头划归竹市公社管辖)。
1984年,改为汇源瑶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