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昌宁镇因境内有昌宁堡而得名,含昌盛安宁之意。
民勤县辖乡。1954年设昌宁乡,1958年改公社,1983年复置乡。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城63公里。面积124平方公里,人口0.6万。民(勤)昌(宁)公路过境。辖昌宁、安宁、中胜、永安、铧尖、阜康6个村委会。乡镇企业从事商贸、运输等行业。农业主产小麦、玉米、黑瓜子、甜菜。永安村1995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模范村委会”称号。境内四方墩,为汉代烽燧遗址。
历史沿革: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昌宁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垦。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一区,为昌宁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4年),属第一区,为东西昌宁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大坝乡。
1950年1月,属第八区,为第八乡。
1953年12月,属第二区,为昌宁乡。
1956年9月,仍为昌宁乡。
1958年10月,成立昌宁公社。
1960年7月,并入“八一“农场,为八分场。
1961年3月,从“八一“农场划归民勤县,仍为昌宁公社。
1983年4月,设昌宁乡。
2015年,撤乡,设昌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