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境内有一红石砬子山而得名。
红石镇位于柳河县西南部,属于半山区。镇政府所在地—和平村(郑家街),距县城柳河镇55公里。海拔高度在410—1121米之间,南北相距20公里,东西相距19公里,东北到西南最长,约24公里。总面积150.9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16个自然屯,总户数3472户,总人口11865人。现有耕地29420亩,其中水田9260亩,旱田20160亩。境内主要河流一条---红石河,全长19.9公里,大小水库塘坝(包括和平水库)8座,和平水库以上,有著名的瓮圈岭和大顶子山。那里重峦叠障,峡谷深幽,群山起伏森林茂密,是国家重要的林业资源和人参天麻等珍贵中草药产地,境内有林地7205公顷,国有林区1080公顷。林木蓄积量317764立方米,年度生产量43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1.8%,和平水库以下,红石河两岸,属于河谷平原,那里良田万亩,土质较好,气候适宜,盛产水稻,是红石镇乃至柳河县优质大米的生产基地。
历史沿革:
据县志及有关史料记载,清代乡域为封禁围场。
荒弃二百余年。
光绪二十八年始建柳河县时区划未变。
光绪三十二年全县划四个区时,为第二区。
入民国,归第三区。
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6年被日伪统治,1936年8月日寇实行集家并屯后,在红石镇设立警察分所一处。
1947年解放后归第三区人民政府辖。
1956年3月撤区设红石乡、和平乡。
1958年3岳红石乡并入和平乡,同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划入三源浦人民公社,乡境设三个管理区。
1960年又从三源浦人民公社划出,成立和平人民公社。
1983年9月改社为乡。
1995年撤销和平乡,改名为红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