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发城镇基本资料

辉发城镇介绍

地名由来:因明朝扈伦国在此建辉发部,现在镇区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辉发古城遗址,故而得名辉发城镇。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授予辉发城镇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辉发城镇位于南县东北部,距县城朝阳镇22公里。全镇共辖15个行政村、55个自然屯,总户数6312户,其中农业户5202户,总人口24622人,其中农业人口20477人。耕地55946亩,其中:水田32689亩,旱田23257亩。

辉发城镇交通便利,团杉线铁路途经6个村、8个屯,镇内总里程11公里,朝兴公路途经6个村、15个屯,镇内总里程21公里。

辉发城镇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历史遗迹辉发古城就位于镇内。代表景观辉发山海拔332米,屹立于辉发江东岸,风光秀丽,景色怡人,是全县宝贵的旅游资源,每年到辉发山观光的游客达上万人次。辉发城水库是全县重要的小Ⅰ型水库之一,位于大屯村,近年来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垂钓的好去处。

辉发城镇现有辉发河、蛤蟆河、黄泥河和蛟河四大流域,现有拦河坝1处,位于富强村的富德屯,拦河坝通过把蛤蟆河的水资源拦截后形成两大干渠,分别是东干渠和西干渠,东干渠全长5100米,西干渠全长6510米,总灌溉面积为17000亩。全镇有小Ⅰ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4座。林业用地面积711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345公顷,林业蓄积量丰富,总蓄积量为189022立方米。

历史沿革:

据《奉天通志》、《辉南厅志》记载和辉发城出土的文物证明,辉发城远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劳动人民在此生息繁衍,过着狩猎生活,并开始了农耕。

清代初期,这里被封禁为盛京围场。

清光绪五年(1879)设置海龙厅时,归海龙厅的海兴社管辖。

光绪二十八年(1902)盛京围场全部开禁,逐渐形成居落,海龙厅升为府。

宣统元年(1909)海龙府划出东南8社,设立辉南直属厅,归辉南厅海兴社管辖。

1913年废厅改县,改为辉南县,本镇属之。

1919年辉南县将8个社改为8个区,归第二区管辖。

1923年(中华民国12年),辉南县将8个区改为8个社,原冠于社首的“海”字改为“辉”字,归辉兴社管辖。

1925年辉南县将8个社改为4个区,归第三区管辖。

1928年废除区制。

1936年日伪推行街村制时,在辉发城设村公所。

1945年11月,辉南县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把全县划为8个区,为六区(辉发城区

1956年3月,改区村制为乡镇制,由原六区的辉发城村、保安村组成辉发城乡。

1958年3月,全县乡镇调整,长春堡乡并入辉发城乡。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中,由原辉发城乡、中央堡乡的12个高级社组成红星人民公社。

1961年,全县人民公社调整,红星人民公社改为辉发城人民公社,划出建立中央堡人民公社、蛟河口人民公社、庆阳人民公社,辉发城人民公社。

1962年,全县人民公社调整,辉发城人民公社。

1979年,辉发城人民公社把原光辉大队分为光明、秦家、大屯3个大队。

1982年,全县调整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辉发城人民公社。

1983年,全县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改为辉发城乡。

1986年1月7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辉政办发〔1986〕2号文件,撤销辉发城乡,设立辉发城镇。

2005年2月5日,全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时,撤销蛟河口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辉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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