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高庄村坐落于南运河畔,现有人口2059人,762户。60岁以上433人,占全村人口的21%。全村有33个村民小组,村内党员数为82人,村两委班子共有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3人高中1人、中专2人。村内集体收入60万元,主要以厂房出租和土地租赁费为主。
全村共有可耕种土地1080亩,主要以种植蔬菜瓜果为主。从2007年至今结合区镇的政策农业田间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农业输电线路大部分进行了更换。全村农业大棚每年由村内统一上了保险。
2005年结合村庄改造,提出了用十年时间实施“5.3.2”工程。即:五项治理①治理柴草乱堆,②治理禽畜放养乱跑,③治理生活污水、垃圾乱泼乱倒,④治理粪土乱堆,⑤治理私搭乱建乱盖。落实三化①道路硬化,②村庄绿化,③街院净化。进行两改即:改水改厕。到如今以上各项全部完成,去年上半年结合上级政策对村内道路进行了翻修,大大方便了村民的出行。
由于村经济收入不多,但从2009年开始每年为全村的退休老人免费上新农合医疗保险,免费上意外险,每月为每位老人承担1吨水费。为全村农业户上了家庭房屋及家庭财产保险,尽量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
为提倡移风易俗、节省办丧事。根据区镇丧事补贴的政策,对每户丧者另补贴1200元,并由村委会出人出车为其办理后事。
坚持每月召开党员会,由于党员年龄差距很大,结合自身实际,按年龄分批召开党员会,让全村党员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的村内情况。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计划(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时播放远程教育,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播放有参照性、教育性的好片子。
冯高庄村现已被列入“四区”建设一期当中,村民将在不久的将来告别现有的居住生活方式,迎来一个更加崭新、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时代。
相传在明朝永乐年间,燕王朱棣扫北,从洪洞县疏散移民而来定居。为什么叫冯高庄,向来就是个谜。无从考证。过去有小高庄之称。村内又分前庄、后庄。后庄又称小林庄。后庄多为林姓,据说是从福建迁来。村内既无有冯姓,又无有高姓大户。
1982年地名普查时曾做过调查,据村民孙绍禄回忆,从前后庄有庙,庙内罄上铸有‘冯氏善人’字样。
2000年9月在村内三经路西头,村民赵金生挖下水道时出土石碑一块(由李嘉驹保存)。根据此碑所书“静海县河西高家地十亩以为高家庄……”。过去杨柳青以南都属静海县管辖,“河西”是指西边当时有小河沟一条,后人称为西河沟。碑中‘高家庄’,由此证明原名为‘高家庄’。
1966年文革时期,造反派统称‘-’,为了大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为符合当时的形势,曾用名‘红卫大队’。
冯高庄的来历,只能推测当初是由冯高两姓所建。
区划更易
一、清代
据静海县志《乡村旧路》记载(民国三十三年县志)清末分东西南北四路地练,四路共348村,地练48名,属静海县北路木厂地练(经管木厂、冯高庄、东桑园、胡羊庄)。
二、民国
1、民国政府
据《自治区域村庄位置表》记载,(民初调查)分总:一、二、三、四、五区,城、镇、村共355个,属五区管辖。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静海县分六个区,区下辖大乡,属静海县第六区(良王庄)小杜庄大乡。
民国三十五年(1946),国民党推行区、乡、保、甲建制,属静海县第六区大沙沃乡。
2、民主政权
民国三十三年至三十八年(1944—1949)十一月,各村建立中国共产党政权,1948年11月前隶属静大县三(七)区,1948年11月后属静海县第五区,区驻地当城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3年第一次建立辖小乡,第十区共划11个乡,划为冯高庄乡辖郭、木、冯三村。
隶属沿革
一、古代及清朝
据《考古》(1965年第二期)中介绍,当城“红土岗遗址”发掘出土的文物系战国时期之物。以此证实,本地区战国时期已有先祖繁衍生息,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此时期,隶属燕国。
汉代隶属东平舒县。北齐隶属平舒县。隋朝隶属鲁城县。唐朝隶属乾符县。五代时期隶属永安县。北宋时期隶属乾宁县。金代隶属会川县。元隶属靖海县。
明初至清雍正年间隶属静海县。
清乾隆年间至清末,隶属静海县北路。
二、民国
1、民国政府
民国十二年(1923)隶属静海县第五区。
民国十八年(1929)隶属静海县第六区(良王庄)。
民国二十三年(1934)隶属静海县第五区。
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1941—1945)隶属静海县。
民国三十五年(1946)隶属静海县第六区(良王庄)。
民国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1948—1949年11月)隶属静海县第五区(当城)
2、民主政权
民国三十三年至三十七年(1944—1948),中国共产党在境内建立政权,隶属静大县三(七)区,后改为五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2月至1950年6月隶属静海县三区(独流)。
1950年6月全县共划8个区,仍属独流区。
1953年至1957年隶属静海县第十区(良王庄)。
1957年8月5日撤区建乡,属静海县小甸子乡。
1958年8月20日响应党中央发出“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号召,和“人民公社好”的口号,小甸子乡改为“火箭人民公社”。
1959年“火箭人民公社”和杨柳青人民公社合并,下设管理区。属杨柳青人民公社宣家院管理区。
1961年5月划归为木厂公社。
1982年7月1日木厂公社改为木厂乡。
1984年木厂乡改为上辛口乡,后改为辛口镇。
1992年西郊区改为西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