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境内一南北走向的土岭芦岭,原有芦岭村,芦岭煤矿建此,发展成矿区集镇。
芦岭镇位于宿州市东南部,距市区23公里,南邻固镇,东接灵壁,京沪铁路和101、301省道南北擦肩而过,芦四路、芦花路贯穿全境,交通十分便利,年产200万吨原煤的国家大型通配煤矿——芦岭煤矿座落其中。芦岭镇现辖37个村(居)委员会,人口8.4万人,其中镇区人口4.2万人,镇区规模为6.5平方公里,为安徽省中心建制镇之一。2004年全镇完成财政收入104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70元,综合实力在全市乡镇中位于前列。
近年来,芦岭镇委、镇政府依托本地丰富的煤电资源,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争创一流、率先跃升的发展观,解放思想,整合资源,准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在经济结构上形成了以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为龙头和乡镇建材、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的格局。我镇已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乡镇经济运行考核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十强乡镇”,招商引资、文明城镇创建、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多次受到市、区表彰。
面对当前新一轮的发展创业0,芦岭镇委、镇政府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镇广大干群的思想高度统一,决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转变观念,凝心聚力,大胆开拓,求实创新,促进芦岭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的成就。
历史沿革:
1969年5月23日,成立芦岭公社(区级)。
1983年底设立芦岭乡。
1984年11月4日,由芦岭、花庄、丁桥3乡合并置芦岭镇。
1992年属宿州市(县级)。
1998年属埇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