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驻地原名青山堡,与外地公社重名,1981年将"青山"改为"青原"。取意"小青山"与"平原"相结合。
2014年7月,青原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青原镇位于宝清县东北部,挠力河左岸,地理座标为东经162°22’—132°29’,北纬46°22’—46°44’,全镇共有21个自然村和一个镇正农牧场,幅员290平方公里。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南部地势较高,高程一般在海拔78米—67米,地面坡降为1/2000—1/4000;东北部为低温滩地,高程一般在海拔67米—60米,地面坡降为1/4000—1/8000。全镇农业人口24000人,耕地面积23万亩,气候条件适宜,土质肥沃,土地连片,地势平坦,水资源丰富,适合种植粮经作物和发展畜牧业。
青原镇始终把调整产业结构做为工作重点,经过几届班子的努力,粮经比例已调整6:4。现在,烤烟、甜菜为主的经济作物已成为农民致富的支住产业,现有烤烟专业村3个,烟农488户,每年仅烤烟为农民增收近300万元;甜菜种植面积年年在万亩以上。青原镇长期坚持“以稻治涝战略”,几年来,共打井1,380眼,新增水田面积1.7万亩。为了使农民增收,党委、政府以市场为导向,向质量要效益,打优质品牌,2000年,青原镇建立1万亩水稻绿色食品基地,落实订单红小豆7000亩,绿色水稻和红小豆将为农民增收300万元。结合青原资源优势,青原镇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2000年,全镇落实白鹅养殖5万元,白鹅养殖将为农民创收近50万元。历史沿革:
1916年4月宝清设县后,划为第四区。
东北沦陷后,初设第四保,后改设青山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第四区。
1950年改为第四区。
1956年7月,撤区划乡,设置青山乡。
1958年8月,改称青山人民公社。
1981年改为青原人民公社。
1984年5月,改为青原乡。
1985年3月,改为青原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