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源于驻地中心河村,其居于中心河西岸。1982年由市政府命名中心河乡。因河水域宽广,水产资源丰富,寓意当地百姓生活富足安康。
"中心河乡位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部,东临密山市,南连鸡东县,东北与北兴农场接壤与宝清县隔场相望,北临桃山水库,隔水与勃利种畜场相望。境内金沙林场纵贯腹地,勃密公路横穿腹中,七煤集团公司的富龙铁路越过该乡。该乡乡辖面积8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010亩。全乡有13个自然屯,9个行政村,1.4万人。在全市改善经济环境中,该乡被确定为小城镇建设示范乡。
辖区内有省级立项开发的新星生态农业建设小区,有远近闻名的金乡林果基地,其香甜可口的李子,已创出名优品牌。
境内的中心河水库,是该乡最佳的旅游景点,欢迎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开发;杂粮杂豆是该乡颇具特色的农业经济,绿色食品将从这里选择。
".
历史沿革:
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七台河、茄子河、中心河3个乡。
1958年9月,将3个乡合并为七台河人民公社。
同年12月,并人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
1960年3月,改隶七台河镇公社。
1961年5月,划归茄子河公社管辖。
1966年3月,从茄子河公社划出,增设中心河公社。
同年9月,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67年1月,更名为东方红公社。
1970年4月,隶属七台河市管辖。
1971年并入茄子河人民公社,1974年从茄子河公社析出,恢复东方红公社。
1981年改为中心河公社,1984年改为中心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