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取地势平坦向阳之意。
"甘南县平阳镇现有9.2万亩耕地,1.6万人,劳动力7580人,人均耕地只有5.2亩。镇党委、镇政府针对本镇地少人多的实际,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了三个“三分之一”的优化配置,即三分之一从事种植业生产,三分之一抓畜牧业经营,三分之一进行劳务输出创收,在大旱之年实现了农村经济收入6700万元,人均收入4200元。
一是充分发挥科技致富作用,狠抓绿色、特色和围城沿路经济,全面推广节水灌溉和增产显效技术,大旱之年种植业获得了2412万元的好收成,占农村收入的36%。
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重点发展了奶牛、生猪、肉鸡养殖,全镇奶牛存栏2353头,交售鲜奶4500吨,生猪存栏4.5万头,肉鸡出栏40万只,畜牧业收入2077万元,占农村收入的31%。
三是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农民进行劳动力转移,同时加强劳动输出信息和就业知识的培训,在农民中树立了“走一户富两户、走一群富一屯、走一帮副一方”的思想观念,全镇工转移劳动力2587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3.2%,共创收2144万元,占农村收入的32%,农村工商业收入67万元,占农村收入的1%。".
历史沿革:
曾名“托索霍莫尔丁”“白铁匠街基”。
“托索霍莫尔丁”,亦写作“托苏虎”,满语为“崖”的意思。
因其地临近诺敏河有河崖的地方,故得名。
清初,为布特哈八旗打牲部落的牧猎区,先后隶属布特哈总管、布特哈副都统管辖。
清末,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撤销布特哈副都统,划归西路布特哈总管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逐渐形成小集镇,有白姓达斡尔族人开设铁匠炉,创建街基,人称“白铁匠街基”,别称“白铁街基”,隶属布西设治局管辖。
东北沦陷后,1933年10月,划归甘南县,改名平阳镇,隶属第五区。
同年12月,改设第五保,1938年改为平阳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甘南县设置平阳区。
1947年春,将境内北半部划出,设置查哈阳区。
1956年3月,撤区划乡,将原平阳区划分为红星、兴立、胜利3个乡。
1957年1月,将胜利乡改称平阳乡。
1958年4月,将兴立乡并入平阳乡。
同年9月,将平阳乡、红星乡、查哈阳乡与查哈阳农场合并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年底与查哈阳农场分开,改为平阳公社。
1962年9月将境内北半部划出,设查哈阳公社。
1984年4月,改为平阳镇,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