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辖镇。1947年为第十二区,1956年置建设乡,1958年更名长春公社,1984年建镇。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府35公里。面积176平方公里,人口2.3万。依安至拜泉公路过境。辖幸福、生产、新春、新义、共兴、建设、裕民、解放、光荣、民生、新政、胜利12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建材、机械、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等厂。农业主产玉米、大豆、小麦,兼产马铃薯,盛产甜菜、亚麻、葵花子。
历史沿革:
清代中叶后,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拜泉县管辖。
清宣统二年(1910),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拜泉县务本区,1949年改为长春区,后改第十二区。
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
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
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
同年11月,改为长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