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驻地位于营山县城南部得名。
2019年,撤销城南镇,设立城南街道,将原城南镇和绥安街道火车站社区、景阳社区和碑垭口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街道管辖,城南街道办事处驻碑垭口路203号。
城南镇地处营山县城南郊,东与济川乡毗邻,南邻茶盘乡和蓬安县石孔乡,西同渌井镇接壤,北靠朗池镇。全镇辖11个行政村、2个街道居委员会、125个农业合作社,幅员面积30.6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474.5亩,其中田7473.3亩,旱地2001.2亩,人均纯收入2378元。
三星工业园区、火车客、货站位于我镇境内,交通十分便捷。2001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84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突破3亿大关,被0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十强乡镇”。
城南镇党委政府大力实施“工业兴镇”战略,强力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2000年跻身上于南充市发展乡镇企业“十强乡镇”之列。
二00二年三月被0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评为二00一年度发展乡镇企业“十佳乡镇企业”。
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用地优惠]凡来城南镇兴办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国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厅认定)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性项目,由政府在工业园区内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无偿提供0.5亩土地使用权;投资在20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无偿提供1亩土地使用权;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无偿提供3亩土地使用权;投资在1100万元以上的,无偿提供5亩土地使用权。
除取得政府无偿提供土地的投资者外,其它投资者可通过租赁、有偿出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最高期限为50年,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依法出租、抵押,在使用年限达到有效使用三分之一后可依法转让(通过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其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凡来我镇投资办厂的企业,可先用地,待建厂房后再优惠办理用地手续。
[税收优惠]凡来我镇独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或全资购买、兼并、租赁、承包现有集体企业的,从投产或营运当年起,企业所得税部份5年内全部由税务征收,财政返还。从第6年起减半核定产值或营业额征税,并一定3年不变。对企业新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优惠政策,该项目前3年不征企业所得税。凡在我镇兴办“三高”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的一切税-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