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镇人民政府驻岐石村而得名。
岐石镇属惠来县辖镇。位于县境西南部,南邻陆丰县。镇区北宋景礻右元年(1034)陈氏从福建莆田八角井脚来此落籍。因有奇石矗立,故名岐石村。镇政府驻岐石村,距惠城21.6公里。属沿海丘陵地带,面积45平方公里。1987年人口3.83万人。山地6600亩,种植各种水果3500亩,其中荔枝1269亩。荒沙地5000亩,主种木麻黄树,植被达90%。耕地2.35万亩,其中水田7471亩,主种水稻、蕃薯、花生。滩涂面积5700亩,80年代起围海筑堤1.6公里,已开发淡水养殖2900亩。海水养殖以对虾、蚝贝为主,面积3500亩。盐田1。1万公亩,年产原盐约3000吨。境内有山塘、水库3座,总库容480万立平米。镇办工业5家。年工农业总产值1390.94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120.59万元。有初级中学1所,小学7所,卫生院1所。内隆公路从南向北穿过镇境。
历史沿革:
明嘉靖三年(1524年),岐石属惠来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7年),属隆江区鏊梅乡。
1949年7月,属隆江区。
1951年12月,归第五区管辖。
1958年9月,撤销乡镇建制,设立五个公社,岐石乡属红光公社。
1958年12月14日,撤销惠来县建制,红光公社划归普宁县。
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设置岐石公社。
1983年11月9日,设区建乡,岐石为区。
1986年11月8日,设岐石区改镇。
2003年5月15日,原南海乡管辖的朱埔、和双、双湖行政村划归岐石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