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因境内的别拉洪河得名。别拉洪河,满语,意为“大水漫流之河”。
抚远县辖乡。1969年为生产建设兵团向阳团,1970年并入海青公社,1974年析建向阳公社,1982年更名别拉洪公社,1984年置别拉洪乡。位于县境中部,距县城60公里。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0.2万。通公路。辖利兴、利强、民丰、利民、利华、民富、利国7个村委会。农业主产水稻、小麦、大豆。
历史沿革:
原为抚远县管辖的一片荒原。
1968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六师五十八团到此开荒,组建向阳农场。
1970年初,五十八团奉命撤出,其所属五至十连6个连队由海青人民公社接收建立生产队。
1974年从海青人民公社划出,建立向阳人民公社。
1982年更名为别拉洪人民公社,原5个全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队划归县属国营农场管理。
1984年4月,改为别拉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