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鄂伦春”为鄂伦春族自称,意为“山岭上的人们”。
2011年10月,环境保护部授予鄂伦春民族乡2011年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鄂伦春民族乡位于扎兰屯市区西北40公里处。该乡历史可追溯到1948年春,党和政府特派民族干部进山动员鄂伦春人下山定居,在阿木牛建立鄂伦春人当家作主的努图克政府。1949年再次动员鄂伦春和达斡尔族群众迁到交通方便的滨洲铁路455公里处(现南木站)。1956年撤销努图克,成立了鄂伦春民族乡政府,1958年改乡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建制。
该乡北与牙克石巴林镇接壤,南与柴河镇、萨马街乡毗邻,西靠牙克石市绰尔镇和塔尔气镇,东邻哈拉苏镇。全乡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辖2个行政村,驻有南木林业局、南木森警大队,岭东电业南木变电所、南木车站等外驻单位。辖区总户数为2200户,8400人,其中,鄂伦春族75人,是一个以鄂伦春族为主体,蒙、回、满、达斡尔、朝鲜、鄂温克、锡伯等九个民族聚居的地区。鄂伦春民族乡耕地面积49834万亩,乡属耕地18405万亩;林地面积11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0%,草场面积40万亩,雅鲁河、阿木牛河流经境内,水资源充沛。自然资源丰富,森林中有罕达罕、狍、鹿、熊、猞狸、飞龙、水獭等珍贵的飞禽走兽,盛产木耳、榛子、蘑菇等山产品和种类繁多的中草药材。辖区内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建成的旅游景点有石板山庄、白桦猎村、民俗村、鹿鸣山庄及雅鲁河漂流项目,形成了一个以雅鲁河漂流为主的5公里长的旅游线路,极大地吸引着游人,旅游高峰期一天可接待游客达500人次。2002年,粮食产量达295吨,财政收入80余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元,牧业年度牲畜存栏7400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