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垤玛乡因乡人民政府驻垤玛村而得名。垤玛,系哈尼语“虾垤垤玛”的简称,意即村郊稻田成片。
垤玛乡位于县境西部,土地面积200.9平方公里,辖6个村委会、74个自然村、81个村民小组,境内世居哈尼、汉两种民族,总人口14031人,其中哈尼族占98%,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1人。境内海拔1146—2580米,年平均气温15.9℃、年平均降雨量1628毫米。年末耕地面积16440亩,其中稻田8160亩、旱地4900亩。2003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5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1元、粮食总产量506.9万千克、农民人均有粮296千克。有中学1所、卫生院1所。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元江县第三区。
1954年7月,划入红河县第五区。
1956年,由第五区分出设第六区。
1958年,成立百河公社。
1961年,改为设底玛区1970年2月,改为底玛公社。
1982年,更名垤玛公社。
1984年4月,改为垤玛区。
1987年2月,划属墨江县。
1988年5月,复归红河县;同年11月,由垤玛公社改为垤玛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