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乡基本资料

公平乡介绍

地名由来:公驻公平圩得名,清咸丰五年始成圩,原址在李家屋背,因订有“买卖公平,童叟无欺”的市场公约,故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桂政函[2013]242号文件,灵川县青狮潭镇更名为九屋镇,设立公平乡,以推动和促进当地旅游和经济发展。

桂林桃花江

桂林的桃花江,古名义江、阳江或称潦塘河发源于公平乡沿口村(原名孔里村)北,海拔756米,干流长65公里,流域面积298平方公里。桃花江流经临桂、灵川和桂林市城区,在象山区面门桥下游分别从象山

历史沿革:

明朝时期,灵川县划分为4乡,辖区属甘泉乡。

清朝年间,废乡设都,全县划分为7个都,辖区属七都;清宣统二年(1910年),废都设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辖区属七区,治所公平圩。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县调整为东北区、西北区、南区3个行政区,辖区属西北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区设乡,全县设25乡,辖区设3乡:公平乡,治所公平圩;黄潭乡,治所松柏村;岩山乡,治所毛南村;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灵川县缩编机构,全县25乡缩编为14乡,辖区3乡合并,称公平乡,治所公平圩。

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同年12月成立公平区。

1951年8月,更名为第七区。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并入临桂县,辖区改称临桂县公平区(排列第十一区)。

1957年12月,改称公平乡。

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辖区为公平人民公社。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公布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辖区为灵川县公平人民公社,是年8月,撤销公社,恢复区建制,辖区称公平区。

1966年5月,重新恢复人民公社体制时,公平区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青狮潭人民公社。

1980年4月,从青狮潭人民公社析出,重新恢复成立公平人民公社。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成立公平乡,机关驻公平圩。

2005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灵川县部分乡镇区域调整,撤销公平乡,组建青狮潭镇;是年9月8日,公平乡撤销。

201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公平乡。

2014年3月25日,公平乡举行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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