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以大圩古镇得名。始建于秦朝,因圩市庞大,通称大圩。
2023年3月,大圩镇被纳入2022年广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名单。
2023年1月,大圩镇被授予为第一批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称号。
2021年8月,大圩镇入选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2014年7月,大圩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2005年9月,大圩镇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大圩镇位于山水旅游名城桂林市东南18公里处,距灵川县城30公里,地处漓江中游,在漓江北岸由西向东沿江而建,古风浓郁。大圩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24’30’’--110025’30’’,北纬25010’50’’--25011’05’’。行政区划面积193.78平方公里,总人口5.16万人,其中镇区常住人口1.5万人,耕地35.2公顷。下辖17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61个自然村。大圩古镇北通湘、赣,南达梧、穗,为桂林东郊商品集散地。曾名长安市、芦田市,通称大圩。汉代已形成小居民点,北宋时已是商业繁华集镇,明为广西四大古镇之一。其商业初兴于宋,曾设税官;中兴于明,清光绪三十一年《临桂县志》称"水陆码头"抗日时期有"小桂林"之称,赶圩人数高达1万余人,泊船多达二、三百艘,地方商业文化积淀深厚,特色鲜明。
城区明清时,大圩已是南北商贾云集之地,各种商行应有尽有,明初解缙诗曰"大圩江上芦田市,百尺清潭万竹围,柳店积薪晨昏后,壮人荷叶裹盐归"。清为桂林东乡"水陆码头",抗战时期有"小桂林"之称,各地商人在此均建有会馆,有名的广东、湖南、江西会馆及清真寺等。到民国初期,大圩已形成八条大街,即:老圩街、地灵街、隆安街、兴隆街、塘坊街、鼓楼街、泗瀛街、建设街。沿江亦形成十多个靠码,有"逆水行舟上桂林,落帆顺流下广"之说。铺面商号有"四大家"、"八中家"、"二十四小家"之称。体现出当时大圩的繁荣状况。如今,沿江约2华里的老街多用青石板铺设路面,基本保持当年的格局和风貌,风格别具。很多的建筑保持较好,如高祖庙、清真寺、祠堂、廖宅(东方街47号)、黄宅(民主街28号)、李宅(民主街37号)等等,有二进、三进的深宅大院。长约1公里的青石板街、河卵石拼花的道路依旧古香古色,街区之间的隔火墙,沿街骑楼,可拆卸的木结构铺面等,使沿街的古风依旧。此外,镇内还有许多名人的活动遗迹,当年孙中山北伐时,到桂林设立大本营就是在大圩塘坊码头(1921年12月4日)起岸,并在江边扎台发表演说。灵川最早的0组织--0桂林东乡区委员会和0毛村支部就是1928年8月在大圩建立的。毛洲磨盘山下还有清末抗法、抗日名将台湾巡抚唐景崧的墓地。镇内有万寿桥,始建于明朝,重建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单拱石桥,位于马河与漓江汇合处,桥体稳健古朴,为县重点保护文物。
大圩古镇
大圩古镇在桂林漓江东岸,父子岩东南,磨盘山北,距桂林23公里水程。史载,古镇始建于北宋初年,中兴于明清,鼎盛于民国时期,距今已有千年历史,远在600年前,大圩以其“大”,成为广西四大圩镇(宾
历史沿革:
汉代,辖区已形成居民点和水陆交通码头。
唐、宋时期,逐步发展成商业繁华的中心集镇。
元朝,称长安市。
明朝,改称芦田市,约在明朝初期,大圩立街设坊,长约5华里,又称五里镇,因集市庞大,取名大圩,是当时广西境内四大集市之一。
清朝嘉庆至光绪三十年(1796—1904年),辖区为临桂县东乡;清朝末年,改称临桂县大圩乡。
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旧制;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临桂县设9区82乡(镇),辖区为大圩区,辖上慧、大雄、龙福、宜下、万全、柘木、助顺、三滩、草坪9乡及熊村、大圩2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临桂县撤区设乡(镇),辖区属熊村乡和大圩镇。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辖区称临桂县大圩区。
1949年11月22日,临桂县解放,辖区称临桂县大圩区,区公所驻大圩街上。
1950年10月,各区以数字排列,大圩为一区,是年12月,临桂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熊村片析出,成立熊村区,称十三区,机关驻熊村圩。
1951年8月,十三区(熊村)撤销,并入一区(大圩)。
1952年10月,临桂县改区、村建制为区、乡建制,全县设11区109乡,大圩区辖11乡。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并入临桂县,全县划为17个区188个乡(镇),一区(大圩)辖潜经、茯荔、一德、政兴、草坪、秦岸、上桥、高桥、朱家、熊村、南积、西马、涧沙13乡及大圩镇。
1957年11月,撤区并乡,全县设33乡,辖区设大圩乡和熊村乡,大圩乡机关驻地不变,熊村乡机关驻熊村圩。
1958年8—9月,乡境调整,熊村乡撤销,并人大圩乡,随即撤销大圩乡,成立大圩人民公社。
1959年3月,熊村片析出,成立熊村人民公社,机关驻熊村圩。
1961年5月,大圩街上生产队析出,余下的街道成立大圩镇,为县直属镇。
1962年2月,茯荔片析出,成立茯荔人民公社,机关驻上茯荔村。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公布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大圩镇、大圩人民公社、熊村人民公社和茯荔人民公社划归灵川县。
1962年8月,恢复区建制,大圩人民公社、熊村人民公社和茯荔人民公社撤销,成立大圩区,区机关驻大圩街上。
1963年4月,大圩镇与大圩区合并,称大圩区镇。
1964年春,大圩镇又从大圩区析出,改为大圩区属镇。
1966年5月,撤区,恢复人民公社体制,大圩镇亦成为大圩人民公社直属镇。
1968年8月,大圩镇与大圩人民公社合并,称大圩人民公社镇。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成立大圩镇人民政府,机关驻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