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明代在石竹建长春观,竣工时举行开光大典,周围信众甚多,用柳条编成拜席祭拜,故以物体得名蒲团。
2022年11月,蒲团乡被认定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稻米)。
蒲团乡地处鄂州腹地,西距武汉市区33公里,东离黄石市郊30公里;下辖10村1场(即周力村、郭当村、小庙村、大庙村、石竹村、上倪村、瓜圻村、何桥村、横山村、小港村、农场)168个村民小组,版图面积104平方公里,总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50950亩。
【自然环境】蒲团乡属滨湖地区,湖泊众多,主要有四海湖、瓜圻塘、青天湖、白水塘、当网湖、余湖、石头塘等湖泊。境内无工业污染,空气清新,水质清澈,土地平坦广阔,土质肥沃,适宜创办绿色食品基地。对生产无公害蔬菜、瓜果、苗圃、商品鸡、鸭、猪、鱼、蟹、珠等均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发展芡实、菱角、茭白等新奇特名优食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历史沿革:
隋朝大业三年至九年(607—613)属城塘县。
明代至1931年为武昌县神山乡神一里、神二里。
1932年为小庙、横山两个联保。
1941年,改为小庙、横山两个乡。
1942年合并小庙、横山两个乡为尚义乡。
1951年属樊口区,实行小乡制,境内设横山、金鸡,保桥、周屴、大庙等5个乡。
1953年属第四区(樊口)。
1954年属第五区(樊口)。
1956年6月境内为蒲团、横山两乡,属鄂城县杜山指导组。
1958年8月为旭光人民公社蒲团管理和横山管理区。
1961年为樊口区蒲团公社和横山公社。
1966年8月,蒲团人民公社改名幸福人民公社,1969年恢复原名。
1975年横山人民公社并入蒲团人民公社。
1984年蒲团人民公社改为蒲团乡,属鄂州市长港区。
1987年长港区撤销,蒲团乡划归华容区,为华容区蒲团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