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民国为雷平县治。故名。
2020年8月,经过复查审核,雷平镇继续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概况】雷平镇辖社区1个,村委会22个,村(居)民小组339个。有自然屯207个。2004年,全镇总人口51245人,其中农业4848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82‰。行政区域面积365平方公里,有林面积2265公顷,年末耕地面积7418.47公顷。全年农作物播种总面积12201.4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405.6公顷,经济作物种植面积7126.87公顷。粮食总产量19522吨。甘蔗种植面积6734.87公顷,入厂原料蔗467516吨。水果总产量3360吨。肉类产量3095吨。水产品产量1860吨。新建沼气池209座。主要旅游景点有那岸明珠、中军潭电站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23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2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233元。年内,雷平镇获大新县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一等奖、经济发展奖、财源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模范镇。
【财源建设获奖】2004年,雷平镇党委、政府多渠道开辟新财源,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坚持依法理财治税,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截止11月底,完成财政收入3855.8万元(不含甘蔗特产税),占任务的109.7%。其中国税完成2669.20万元,占任务的111.14%;地税完成1106.5万元,占任务的110.6%;财政完成162万元,占任务的140.87%。年底获大新县财源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社会治安工作获奖】2004年,雷平镇党委、政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各部门、村(社区)、企业层层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综治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成立行政村和街道调解会、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形成群防群治的组织网络,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加大信访和调处工作力度,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排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安居乐业。年底获大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模范乡(镇)称号。
大新黑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西北起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自西北向东南至大新县界,包括黑水河河道、岸滩、州岛和两岸部分石灰岩山峰,河长38公里,面积693公顷,其中湿地449.6公顷,湿地率为65
历史沿革:
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安平改隶太平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安平土州改隶太平府。
1942年3月,养利、万承、雷平3县改属第七区行政督察,龙茗县改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1952年,撤销雷平、万承、养利3县,合并置大新县(治桃城)。
1958年,称先锋公社。
1962年,称太平社区。
1968年,称太平公社。
1984年,改称雷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