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以地处涪水之阳得名。
通江县辖镇。国家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民国时期置涪阳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乡,1989年建镇。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28公里。面积65.3平方公里,人口1.2万。通(江)汉(中)、通(江)南(江)公路过境。辖龙头、火石岭、金家坪、下江口、石龙寺、莲花洞、斜滩河、中码头8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农业主产水稻、玉米、小麦,特产银耳。
历史沿革:
北魏正始中(公元504—公元508)始建符阳县并置奇章郡。
隋开皇五年(公元583)奇章郡废,符阳县属集州。
集州废,属巴州。
天宝元年(公元742)符阳县隶属符阳郡。
宋熙宁五年(公元1072)省符阳县入通江县。
元至元四年(公元1338)设里甲,符阳属通江县新昌里二甲。
民国元年(公元1912)属新场乡辖。
1933年川陕省苏维埃在涪阳设红江县,亦设苏维埃。
民国二十五年设涪阳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废联保改涪阳为镇。
民国二十三年废镇为乡。
1958年10月设立人民公社。
1983年复设乡。
1988年3月复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