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布尔津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2011年10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布尔津镇2011年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布尔津县辖镇,县府驻地。1953年设城关乡,1959年改设布尔津公社,1981年改镇。位于额尔齐斯河与布尔津河交接处的三角地带。面积5.6平方公里,人口1.5万,有汉、哈萨克、维吾尔、回、蒙古等民族,其中汉族占59.4%。217国道过境。辖一、二、三、四4个居委会。有粮油加工、毛纺、煤炭、电力、酿酒、建材、化工、编织、冶炼等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