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邛溪,藏语意为“大鹏鸟”故名。
2023年3月,邛溪镇被认定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牦牛)。
2014年7月,邛溪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邛溪镇地处红原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红原县第一大镇,全镇辖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为9,900人,幅员面积937km2,全镇草场面积为119.6万亩,有着便捷的交通,独特的自然景观,素有高原草原湿地“金银滩”之称。
1、有着极为丰富的草原资源近120万亩,优质天然草场中养育肥壮的牲畜4万多头;2、大草原旅游独具特色,位于大九寨旅游黄金圈内,是九寨黄龙至米亚罗到成都的必经之处,这里有独特的自然风光,有着让中外游客流连忘返的自然景观“月亮湾”,是生态旅游的目的地。3、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盛产松茸、虫草等中药材500余种。
四个牧业村以注重“稳畜调结构,增收奔小康”为重点,形成民风浓郁的牧民新区,这里的牛奶、牦牛纯属绿色天然食品,具有很好的营养成分。
历史沿革:
邛溪镇原为哈拉玛,属安曲哈拉玛部落夏草场。
1954年,设龙日农场分场。
1957年,属中共麦洼工委。
1958年,划归理县。
1960年,为红原县驻地。
1971年,设龙壤柯镇。
1983年,更名邛溪镇。